什么情况下工程量清单的常规取法不适用?

工程量清单常规按单价分部分项可重计量来用,遇总价或以项计价时不能一套套到底。调价路径要先分清项目类型。

GB/T 50500-2024 第 6.1.7 条:单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由发包人承担并调整

更新于 2026-09-01

单价合同土建清单:分部分项按竣工图重计量,发现招标量偏少,按清单缺陷调整合同价格。同份合同里有一项“以项计价”的临时设施,施工中数量有增减,也不按分部分项那样重计量调价。措施项目费若已含在已标价措施项目中,变更阶段不要再从暂列金额里重复计一笔同类措施费。若改成总价合同发包,则不能继续用“暂定数量、全部重计量”的单价逻辑去翻清单。
工程量清单常规取法何时能套、何时不能套
情况能不能套单价重计量现场怎么做
单价合同分部分项按实际图纸与约定规则重新计量,缺陷按规定调整
总价合同分部分项不能整套搬单价办法按总价合同规则处理清单与图纸关系
以项计价的分部分项不能不应重新计量及调整
措施项目/已含措施费不能按分部分项另计已含在措施项目中的费用不再从暂列金额另支
  • 先确认合同是单价还是总价
  • 该清单项目是普通单价、以项计价还是措施项目
  • 单价分部分项重计量依据是否为实际施工图纸与约定规则
  • 以项计价项目有没有被误做重计量
  • 暂列金额措施费是否与已标价措施项目重复计取
常规取法可以概括成:招标工程量清单用于单价合同时,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多为暂定,履行中按实际施工图纸和约定计算标准重新计量;清单缺陷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按规定调整。

边界一变就不再适用。总价合同下,分部分项列项及数量按招标图纸等编制,清单缺陷处理路径不同于单价合同的重新计量调价,不能把“暂定数量、竣工重计量”整套搬过去。以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不应重新计量及调整。措施项目清单和暂列金额里已包含的措施项目费,也不要按分部分项那套随意另计。变更计量仍要按约定规则算量,但调价对象必须先分清是单价项目、总价项目还是措施项目。

结算扯皮往往出在:把总价项目当单价重计量,或把措施项目费从暂列金额里再支一笔。

规范依据

GB/T 50500-2024 第 6.1.7 条:单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由发包人承担并调整
GB/T 50500-2024 第 7.2.1 条:按合同图纸重新计量分部分项并调整清单缺陷引起的合同价格
GB/T 50500-2024 第 7.4.2 条:单价合同变更重算;以项计价分部分项不应重新计量及调整
GB/T 50500-2024 第 3.2.6 条:暂列金额措施项目费已含在已标价措施项目中的,不应另外计量调整

适用边界

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措施项目,按批准实施方案计量,与“已包含在措施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措施费不再另计”不是同一情形。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等其他项目清单另有计价要求,不能套分部分项重计量口径。

最容易错

总价合同按单价合同全面重计量。以项计价项目跟着图纸加减量。措施费重复从暂列金额支出。把综合单价争议当成清单缺陷。

和谁容易混

工程量清单在单价合同里,分部分项数量常是暂定、可按图纸重计量;总价合同、以项计价项目以及已计入的措施项目费,不适用这套常规重计量,调价路径要分开走。

还常问

总价合同清单量错了还能按单价那样重计量吗?

不能整套搬。总价合同清单缺陷与图纸差异的处理路径不同于单价合同重新计量调价。

以项计价项目施工量变了怎么结?

以项计价的分部分项不应重新计量及调整,不要按普通单价项目加减量。

暂列金额里的措施费还能再计一次吗?

若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中,不应另外计量调整。

单价合同分部分项量少了谁担?

用于单价合同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分部分项缺陷时,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按规定调整。

变更项目是不是都可以重计量?

单价合同变更可按指令和实际图纸重算分部分项,但以项计价项目仍不应重新计量及调整。

也可搜:工程量清单什么情况不能重计量、总价合同还按清单暂定量吗、以项计价能不能重新计量、措施项目费重复计取吗、清单常规取法不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