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水泥安定性的常规取法不适用?

水泥安定性常规沸煮法合格判定,遇仲裁时限、已入模或细度争议时不能一套抄到底。

GB 175-2007 第 7.3.2 条:安定性:沸煮法合格

更新于 2026-09-02

项目进场 P·O 42.5 水泥:先看出厂检验报告安定性沸煮合格,再按批次复验。若供需对安定性有争议送仲裁,从取样之日起 10 d 内完成检验,超期要重新取样。某批水泥细度筛余偏大但安定性、强度合格,不能按安定性不合格退货,要按细度选择性指标和合同约定处理。若水泥已拌入地下室底板,后期发现安定性争议,不能钻孔补沸煮,只能按试块强度、裂缝情况和合同处理,停用同批未用水泥。
水泥安定性常规取法何时能套、何时不能套
情况能不能套沸煮合格常规现场怎么做
出厂、进场常规检验沸煮法合格再使用,与强度分开判
仲裁超过10d不能沿用原样重新取样或按合同仲裁
仅细度不合格不能当安定性不合格按细度指标和合同处理
水泥已入模不能补做安定性按试块、外观和合同追责
  • 出厂和进场报告是否都有安定性沸煮结果
  • 仲裁送检是否在取样后 10 d 内完成
  • 争议是细度还是安定性,有没有混判
  • 已使用批次有没有封存未用同批水泥
  • 结算是否把强度等级和安定性检验分开计量
常规取法可以概括成:通用硅酸盐水泥安定性按沸煮法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和进场使用;强度、细度等指标与安定性分开判定,任一项不合格即不合格品。

边界一变就不再适用。安定性仲裁检验应在取样之日起 10 d 以内完成,超过时限常规进场复验流程不适用,要重新取样或按合同仲裁。细度是选择性指标,细度不合格不等于安定性不合格,不能把筛余或比表面积问题当成安定性常规去处理。水泥已拌入混凝土或砂浆后,不能再对成品结构补做安定性沸煮,只能按试块强度、外观裂缝和合同处理。强度等级高并不免除安定性检验,安定性合格也不能把 32.5 当成 42.5 使用。出厂检验报告缺安定性项目时,不能只看强度报告签字进场。

收料和结算要先分清出厂检验、进场复验、仲裁时限和已使用情况,再决定能不能套沸煮合格这一常规。

规范依据

GB 175-2007 第 7.3.2 条:安定性:沸煮法合格
GB 175-2007 第 7.3.3 条:任一项技术要求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品
GB 175-2007 第 9.6.2 条:安定性仲裁检验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GB 175-2007 第 7.3.4 条:细度为选择性指标,与安定性判定分开

适用边界

特种水泥、袋装与散装换包装另有标识和检验规则,不能硬套通用硅酸盐一条。复合掺合料导致强度试验用水量调整,不改变安定性沸煮程序,但报告要分项看。长期堆存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前还要外观和活性复验,不单看旧报告。

最容易错

只看强度不看安定性。细度差当安定性不合格。仲裁超 10 d 仍用旧样。已浇混凝土还想补沸煮。安定性合格就混用强度等级。

和谁容易混

水泥安定性常规取法管的是出厂和进场沸煮法合格;仲裁要卡在取样后 10 d 内,细度争议和已入模结构不在同一套检验里,强度等级够高也不能代替安定性。

还常问

进场批次缺少安定性报告能不能先发料?

不能。出厂检验和进场复验都要看安定性沸煮结果,缺项不能先发料使用。

取样后第11天送安定性仲裁还有效吗?

无效。安定性仲裁应在取样之日起 10 d 以内完成,超期要重新取样。

细度争议和安定性争议能不能一起混检?

不能混判。细度是选择性指标,安定性单独按沸煮法判定,争议要分项处理。

同批水泥已用一半发现安定性争议怎么处理?

立即停用未用同批水泥,已入模部分按试块、外观和合同处理,不能补做沸煮。

出厂检验和进场复验安定性项目有什么不同?

都要做沸煮法,进场按批次复验,争议时可送仲裁,但时限和取样程序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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