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抗震设计时,现行规范对柱箍筋加密区是怎么规定的?

非抗震柱不要套抗震柱箍筋加密区表。表 11.4.12-2 和柱端三者取大、角柱全高加密,都是抗震构造。非抗震柱按静力箍筋间距和体积配筋验收,不能从柱端截一段抗震加密区去结算。

GB 50010-2010 第 11.4.12 条:表 11.4.12-2 是抗震框架柱和框支柱柱端加密构造,不作为非抗震柱加密区取值表

更新于 2026-09-03

规范怎么规定

柱箍筋加密区写在抗震章。表 11.4.12-2 按抗震等级给出柱端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抗震规范还规定柱端取截面高度、柱净高的 1/6 和 500 mm 三者最大值,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框支柱、一二级角柱取全高,肢距按 200 mm、250 mm、300 mm 分档。
柱端箍筋加密区构造要求表
GB 50010-2010(2015年版)表11.4.12-2 截取,以原件为准 · gb-50010-2010 p.191
这些都绑定抗震等级和地震塑性铰。非抗震柱没有抗震等级这张分档表,柱端不一定要形成抗震铰,箍筋按静力受剪和构造布置,不要从柱端截一段“加密区”,更不要把梁端 50 mm 或排架柱区段抄进来。
图纸若因剪力或施工需要在柱端画了局部加密,按图量那段,仍不是表 11.4.12-2 的抗震对象,不要补一级、二级。把抗震表抄到非抗震柱,常见后果是柱端按 100 mm 加密、中段按加密区外一半去疏,和静力配箍图三张对不上。
某非抗震框架中柱按静力配箍。料表不要写“柱端按表 11.4.12-2 一级:纵筋直径 6 倍和 100 mm 比小”。也不要从柱顶、柱根各截 500 mm 当抗震加密区。角柱不要因为抗震页常见全高加密就整柱按 100 mm 绑。图纸若单独标明柱端加密,按图施工并在验收记录写清是设计构造,不是抗震等级。抄了抗震表或三者取大,该非抗震柱不能按柱箍筋加密区抗震条文验收。
非抗震柱不要套哪些抗震加密规则
规则抗震时非抗震柱
表 11.4.12-2按抗震等级取间距和直径不按一级 6 倍和 100 mm 套
柱端长度截面高度、净高 1/6 和 500 mm 取大不从柱端截这段抗震加密
全高加密短柱、框支柱、一二级角柱不因角柱就全高套抗震加密
梁的 50 mm梁端相对节点边缘不能拿来当柱加密起步
  • 非抗震柱料表有没有误套表 11.4.12-2 的抗震等级分档
  • 有没有用截面高度、净高 1/6 和 500 mm 三者取大去截柱端
  • 角柱有没有被误做成抗震全高加密
  • 有没有把梁端 50 mm 写到柱上
  • 设计另画的局部加密是否按图验收,而不是补抗震等级

规范依据

GB 50010-2010 第 11.4.12 条:表 11.4.12-2 是抗震框架柱和框支柱柱端加密构造,不作为非抗震柱加密区取值表
GB 50011-2010 第 6.3.9 条:柱箍筋加密范围取截面高度、净高 1/6 和 500 mm 三者最大值等,属于抗震构造
GB 50010-2010 第 11.4.18 条:加密区外体积配筋率不宜小于加密区一半,是考虑地震作用的非加密区规定

适用边界

已按抗震设防并给定抗震等级的柱,改走抗震页的表 11.4.12-2。铰接排架柱、底框柱、抗震墙端柱各有专条。梁箍筋加密区不是柱。填充墙形成的短柱若图纸按抗震短柱全高加密,以是否抗震设防为准。

最容易错

非抗震柱套一级 6 倍和 100 mm。用 500 mm 三者取大截柱端。角柱全高套抗震。抄梁的 50 mm。加密区外按一半去疏却没有抗震加密区。和抗震柱混用详图。

和谁容易混

非抗震柱没有抗震等级,柱箍筋加密区这张表和三者取大、角柱全高都不该出现在料表里;表 11.4.12-2 是给地震柱端铰用的,静力柱只按计算箍筋和构造间距,截一段 500 mm 加密是验错了对象。

还常问

非抗震框架柱要不要按表 11.4.12-2 做柱端加密?

不要按抗震等级套这张表。表 11.4.12-2 是抗震框架柱和框支柱柱端构造。非抗震柱按静力配箍,图纸另有局部加密才按图量。

非抗震柱端能不能按 500 mm、截面高度和净高 1/6 三者取大?

那是抗震规范的柱箍筋加密范围。非抗震没有抗震铰这套三者取大,不要自行截一段当加密区。

非抗震角柱要不要像一、二级那样全高加密?

不要因抗震角柱规则就全高加密。全高加密写在抗震构造里,对象是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框支柱和一、二级角柱。

把梁加密区第一道箍 50 mm 写到非抗震柱上对不对?

不对。50 mm 是梁端相对框架节点边缘的规定,柱和梁的加密不是同一条起步规则。

也可搜:非抗震柱要不要做箍筋加密区、非抗震柱能不能套表11.4.12-2、非抗震柱端500毫米加密对不对、非抗震角柱要不要全高加密、梁的五十毫米能不能写到柱上

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