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实施时价格指数为什么必须按图或方案执行?
价格指数现场必须按投标函附录约定的权重执行,因为基本价格指数一旦锁定就难以改口径。
GB/T 50500-2024 第 3.2.11 条:编制限价可参考近期市场价格和相关价格指数
更新于 2026-09-05
现场怎么做
不可逆的一步是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填入定值权重 、各可调因子变值权重 和基本价格指数 ,中标后就成为调差公式的固定参数。GB/T 50500-2024 附录 A.1 规定采用价格指数调差法时,按表 G.2.1-2 约定数据并用公式计算差额 。表 G.2.1 对两类调差表作出统一规定。
GB/T 50500-2024 G.2、G.2.1 截取,以原件为准 · gb-t-50500-2024 p.97 表 G.2.1-2 适用于价格指数调差法。
GB/T 50500-2024 表G.2.1-2 截取,以原件为准 · gb-t-50500-2024 p.97 价格信息调差法用表 G.2.1-1。
GB/T 50500-2024 表G.2.1-1 截取,以原件为准 · gb-t-50500-2024 p.97 招标工程的合同基准日价格指数为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价格指数,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计量周期内若形成多个价格指数,发承包双方应约定采用算术平均值、加权平均值或主要用量施工期间指数。现场若擅自更换指数发布机构或把信息价当 代入公式,审计会整段核减。



某招标工程投标函附录约定钢材变值权重 0.15、水泥 0.10,定值权重 0.75,基本价格指数 取截止日前 28 天发布值。当月计量按公式用现行指数 计算 ,并填表 G.2.1-2。若承包人把 改为当月指数,即使 正确,整期调差也会被审计核减。
| 参数 | 按投标函附录 | 擅自改动后果 |
|---|---|---|
| 定值权重 A | 投标时确定 | 公式分母错误 |
| 变值权重 B | 各材料权重之和配平 | 调差比例失真 |
| 基本指数 F0 | 截止日前 28 天 | 基准日被重算 |
| 现行指数 Ft | 计量周期约定来源 | 混用信息价 |
| 多指数处理 | 按 A.1.5 约定方法 | 单方取最高或最低 |
- 查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 核基本价格指数是否为截止日前 28 天
- 检查表 G.2.1-2 权重合计是否为 1
- 现行指数来源是否与合同一致
- 多指数计量周期是否按约定方法取值
规范依据
GB/T 50500-2024 第 3.2.11 条:编制限价可参考近期市场价格和相关价格指数
GB/T 50500-2024 第 8.6.3 条: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应按第8章相关规定执行
GB/T 50500-2024:价格指数调差法按表G.2.1-2和投标函附录约定计算差额
GB/T 50500-2024:招标工程基准日价格指数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
GB/T 50500-2024 第 8.6.3 条: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应按第8章相关规定执行
GB/T 50500-2024:价格指数调差法按表G.2.1-2和投标函附录约定计算差额
GB/T 50500-2024:招标工程基准日价格指数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
适用边界
本页讲价格指数调差法。价格信息调差法用表 G.2.1-1,两套方法不能混算。法律变化、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另按第 8 章,不走价格指数公式。
最容易错
把信息价直接当 代入指数公式。基本指数 用错日期。变值权重与投标函不一致。多指数期间单方取极值。定值权重与变值权重之和不等于 1。
和谁容易混
价格指数调差现场卡在投标函附录:基本价格指数和变值权重中标即锁定,计量时只能换现行指数;擅自改基准日或指数来源,公式算得再细审计也不认。
还常问
价格指数调差用哪张材料表?
采用价格指数调差法的,承包人提供可调价主要材料明细应符合表 G.2.1-2 的规定,并与投标函附录约定一致。
基本价格指数 F0 什么时候确定?
A.1.6 条规定,招标工程为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价格指数,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
计量周期有多个指数怎么取?
A.1.5 条规定可采用算术平均值、与已完工程量加权平均值,或主要用量施工期间指数,须发承包双方事先约定。
变值权重没约定怎么办?
A.1.4 条规定,当变值权重未约定时,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可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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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