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规范对计量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标准按合同与清单口径规定工程计量规则。分部分项按完成工程计量,措施项目原则上不调量,另有约定或列项可计量者除外。

GB/T 50500-2024 第 7.4.3 条:按7.4.3条计量;同段含措施项目7.3.1原则上不调量

更新于 2026-09-02

规范怎么规定

GB/T 50500-2024 把计量放进合同价款形成过程:计价活动在守法前提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清单计价覆盖招投标、施工、竣工及价款争议等与计量计价相关的活动。标准相对 2013 版做了全面修订,增加返工工程计量、新增工程计量、施工过程结算等,并对合同工程计量与价款调整规则作了调整。

措施项目计量是现场高频争议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不应予计量调整;但在分部分项清单列项的措施工程,以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应按相应条款计量。暂列金额项目中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完成发包人要求后按分部分项规则计量,作为调整暂列金额价款的依据;新增工程也按对应条款计量后计算价款。口径错了,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会整段对不上。
某单价合同施工过程结算:当月完成的混凝土分部分项按清单计算规则计量申报。脚手架等已标价总价措施项目,除非合同约定可计量或已在分部分项列项,否则不因现场多搭而调增工程量。发包人要求的暂列金额内零星工程完成后,按分部分项规则计量并用于暂列金额价款调整。若承包人把措施项目按“现场实际”重计一遍,核对会按 7.3.1 口径驳回。
计量规则现场口径对照
情形计量口径结算后果
分部分项完成工程按清单规则计量作为进度款与结算工程量
措施项目一般情况已标价措施项目不调量不能按实做量重计
列项或约定可计量措施按对应条款计量可进入价款调整
暂列金额内未明细工程按分部分项规则计量作为调整暂列金额依据
新增工程按新增计量条款作为新增价款计算依据
  • 先核对合同对计量规则与措施项目是否另有约定
  • 分部分项是否按清单计算规则而不是定额习惯扣减
  • 措施项目调量是否属于列项措施或合同约定可计量
  • 暂列金额内工程是否按分部分项规则计量留痕
  • 新增工程是否按新增计量条款形成价款依据

规范依据

GB/T 50500-2024 第 7.4.3 条:按7.4.3条计量;同段含措施项目7.3.1原则上不调量
GB/T 50500-2024 第 7.4.4 条:新增等工程按7.4.4条计量作为价款依据
GB/T 50500-2024: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措施项目除约定或列项可计量外不应调量
GB/T 50500-2024:清单计价适用于招投标施工竣工及计量计价相关活动

适用边界

2024 版适用于新签执行该标准的工程;存量合同仍约定 2013 版的,按原合同版本计量,不能混用章节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另一套消耗量口径,不能代替清单计量规则。总价合同风险范围外变更另按合同处理。

最容易错

用定额扣减习惯代替清单计量规则。措施项目一律按实重新计量。把清单缺陷和工程变更混成同一调价路径。暂列金额项目不做计量依据直接估价款。新旧标准条款号混用。

和谁容易混

计量规则在现行清单标准里先服从合同约定,再落分部分项完成量;措施项目默认不调量,只有列项措施或合同约定可计量时才打开调整门,并单列返工、新增与暂列金额计量路径。这是价款用的工程量口径,不是定额消耗量口径。

还常问

措施项目什么时候可以计量调整?

合同另有约定,或分部分项清单已列项的措施工程,以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才按相应条款计量。

暂列金额里的工程怎么计量?

完成发包人要求且原清单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按分部分项规则计量,作为调整暂列金额价款依据。

新增工程计量结果干什么用?

按新增计量条款计量后,作为计算新增工程价款的依据。

合同约定和标准条文冲突听谁的?

标准明确计价活动在守法前提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先核合同采用的标准版本。

过程结算还要不要按计量规则?

要。2024版强化施工过程结算,计量口径应与合同和清单规则一致,不能月月换口径。

也可搜:计量规则规范怎么规定、措施项目能否重新计量、暂列金额工程怎么计量、新增工程计量依据、清单计量和定额规则区别

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