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见证取样的常规取法不适用?

见证取样常规取法绑在计划、事前通知与全过程见证。无计划、未通知或只有报告没有记录时不能硬套。

JGJ 190-2010 第 3.0.6 条: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并确保过程真实性

更新于 2026-09-02

某工程钢筋原材需见证检测:先在施工检测试验计划下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取样前通知见证人员到场,对取样、封样、送检全过程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再送检测单位。若检测报告先出、见证记录后补,且台账未注明是否见证,该批不能按已完成见证取样闭合。
见证取样常规取法何时能套、何时不能套
情况能不能套常规见证现场怎么做
有计划、事前通知、全过程见证留记录能按计划取样送检并归档见证记录
无见证取样送检计划不能先依检测试验计划补订见证计划
取样前未通知见证人员不能重新按规定通知后再取样
只有检测报告没有见证记录不能补齐见证记录与试样台账
仅做观感观察或简单量测不套见证口径观感验收与见证检验分开做
  • 是否存在与检测试验计划对应的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 取样送检前是否已通知见证人员
  • 见证记录是否覆盖取样到送检全过程
  • 试样台账是否标明是否见证及报告编号
  • 观感检查是否被误当成见证检验

这条结论怎么成立

常规取法是:依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订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施工单位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对取样和送检全过程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确保过程真实。部分分部工程还须按验收统一标准做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下列情况不能照搬“有检测报告就等于已见证”。没有对应的见证取样送检计划,临时抓样无法证明代表批次。取样前不通知见证人员,事后补签字不能恢复真实性。只见检测报告、不见见证记录或试样台账,资料链不闭合。把观感观察、简单量测当成见证检验,对象就错了。地方对见证项目与比例另有清单时,不能只按企业习惯少做或盲目多做。

台账里对不合格结果及处置没有注明,追溯也会断。

规范依据

JGJ 190-2010 第 3.0.6 条: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并确保过程真实性
JGJ 190-2010 第 5.3.2 条:应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JGJ 190-2010 第 5.8.4 条:需要见证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JGJ 190-2010 第 5.8.5 条: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全过程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JGJ 190-2010 第 5.3.1 条:监理应了解检测试验计划并提出修改建议;地方对见证项目及比例规定不同
GB 50300-2013:相关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观感质量验收方式不同于见证检验

适用边界

各省市见证项目与比例可能不同,执行地方清单。不需要见证的常规试验仍按检测计划做,但不套见证记录闭环。委托方自行外检若合同未约定见证,不能事后按已见证申报。

最容易错

先出报告后补见证签字。无计划临时取样。台账不标是否见证。用观感验收顶见证检验。地方比例清单未核对就少做。

和谁容易混

见证取样的边界是“过程真不真实”:没有见证计划、事前通知和全过程见证记录,检测报告再漂亮也不能当成已完成见证取样;观感观察更不能冒充这一套闭环。

还常问

检测报告合格是不是等于见证完成?

不是。还要有全过程见证记录和计划对应关系,否则资料链不闭合。

可以取样当天再口头叫监理吗?

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事后补叫不能恢复程序真实性。

没有单独见证计划只靠总检计划行不行?

不行。应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另行制订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观感质量验收算见证检验吗?

不算。观感多用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与见证取样送检不是同一口径。

地方见证比例和规程不一样听谁的?

地方对见证项目及比例常有补充规定,应按地方清单与计划执行。

也可搜:见证取样什么情况不适用、没有见证记录检测报告有效吗、见证取样要不要先订计划、取样前不通知见证行不行、观感验收是不是见证取样

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