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档摘录
以下为试读页文字,便于检索与引用;完整内容请下载原件。
沉井下沉及封底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验收批名称、部位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主控项目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检查项目及验收标准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封底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第7.4.5条第1款2封底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第7.4.5条第2款3封底前坑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封底后混凝土底板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第7.4.5条第3款4下沉过程及封底时沉井无变形、倾斜、开裂现象,沉井结构无线流现象,底板无渗水现象第7.4.5条第4款一般项目1沉井结构无明显渗水现象,底板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第7.4.5条第5款2沉井下沉阶段的允许偏差沉井四角高差不大于下沉总深度的1.5%~2.0%;且不大于500合格率顶面中心位移不大于下沉总深度的1.5%,且不大于300合格率3沉井终沉的允许偏差mm下沉到位后,刃脚平面中心位置不大于下沉总深度的1%;下沉总深度小于10m时应不大于100合格率下沉到位后,沉井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两直径与周围的交点)中任何两角的刃脚底面高差不大于该两角间水平距离的1%,且不大于300;两角间水平距离小于10m时应不大于100合格率刃脚平均高程不大于100;地层为软土层时可根据使用条件和施工条件确定合格率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注:下沉总高度,系指下沉前与下沉后刃脚高程之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