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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GB50411-2007100109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材料、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要进行验收,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第12.2.1条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表12.2.2的规定第12.2.2条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并符合规范规定第12.2.3条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并符合规范规定第12.2.4条一般项目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当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第12.3.1条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第12.3.2条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第12.3.3条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