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板屋面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_坡屋面(GB 50693-2011)_04屋面工程(GB 50207-2012)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_C7 过程验收资料_C 施工资料_北京建筑资料库DB11-T695-2009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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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板屋面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B50693-201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金属板材、保温隔热材料、吸声材料、隔声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第9.5.1条2压型金属板材表面的涂层厚度、硬度及延展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第9.5.2条3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第9.5.3条4金属板材固定件间距、连接方式和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第9.5.4条5压型金属板屋面的泛水板、包角板、收边板等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第9.5.5条6保温隔热材料的含水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规定。第9.5.6条7金属板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第9.5.7条8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第9.5.8条一般项目1金属板材应符合边缘整齐、表面光滑、色泽均匀的要求,不得有扭曲、翘边、涂层脱落和锈蚀等缺陷。第9.5.9条2金属板材安装应平整、顺直,固定牢固稳定,锁边应严密。第9.5.10条3檐口线和泛水板应顺直。第9.5.11条4金属板材竣工后,板面应平整、干净、无污迹及施工残留物。第9.5.12条5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第9.5.13条6毡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连续、平整第9.5.14条7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第9.5.15条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