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集中监控系统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_公安电源系统_公安通信_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_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82-2016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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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集中监控系统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资料编号或二维码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验收依据《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16)主控项目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对电源的集中监测第7.7.1条/2对蓄电池的集中监测第7.7.2条/3电源集中监控的遥测、遥信、遥控操作反应时间要求第7.7.3条/4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得影响被监控对象的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的局部故障不得影响监控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第7.7.4条/5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加入不应改变被监控设备原有的控制功能,并应以被监控设备自身控制功能为优先第7.7.5条/6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对自身软、硬件故障、通信中断的故障诊断及告警功能应正常第7.7.6条/7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状态配置、物理设备配置、软件配置、数据同步配置、数据统计配置等配置管理功能要求第7.7.7条/8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故障告警等级、告警记录状态、告警分类表管理、事件上报控制管理、故障信息处理、故障信息显示、故障反应时间等故障管理功能要求第7.7.8条/9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统计分析、性能门限管理等性能管理功能要求第7.7.9条/10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入安全管理、系统自身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等安全管理功能要求第7.7.10条/11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操作界面、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校时、系统智能性、系统组态功能、档案管理功能等系统支持功能要求第7.7.11条/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