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档摘录
以下为试读页文字,便于检索与引用;完整内容请下载原件。
GB50209-2002表5.7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程分项工程名称不发火(防爆的)的面层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主控项目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料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2.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3.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无裂纹。4.不发为(防爆的)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一般项目1.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3.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允许偏差(mm)应符合右表的规定。①表面平整度5②踢脚线上口平直4③缝格平直3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