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测器类设备】04010601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_0401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4智能建筑工程_检验批表格_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程 DB11_T1709-2019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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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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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401060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方案验收依据《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程》DB11/T1709-2019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主控项目1独立式或无线传输的光电(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安装探测器至墙面、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第6.7.1条第2款/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0m/至墙面垂直距离不应大于5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5m/至墙面垂直距离不应大于7.5m/室内走廊顶棚宽度小于3m时,探测器宜居中安装第6.7.1条第4款/受周围环境限制,需倾斜安装探测器的倾斜角不应大于45°/2独立式或无线传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当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测器与燃具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距顶棚不得大于0.3m/不得设置在集成厨房燃具上方第6.7.2条第1款/当探测气体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探测器与集成厨房燃具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得大于0.3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4010601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主控项目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负荷第6.7.3条/消防系统的服务器、工作站的备用电源的正常工作时间第6.7.3条/一般项目1消防系统宜建立社会单位安全智慧消防系统平台,与消防救援部门的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各子系统互联互通、区域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具有可扩展性的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应通过报警传输网络进行信息传输,其通信协议应符合GB26875.3的规定,消防系统应为联网用户设置信息服务接口第6.7.4条第1款/当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显示设备及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以下称控制器)明装时,底边距地安装高度应为1.3m~1.5m/引入控制器的导线、套管第6.7.4条第3款/控制器的主电源标识,与消防电源直接压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插接第6.7.4条第4款/控制器的接地保护线的选用和标识第6.7.4条第5款/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工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检查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