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19)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第 1 页

文档摘录

以下为试读页文字,便于检索与引用;完整内容请下载原件。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5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监控报警功能4.8.71探测器监测区域的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并指示报警部位,且报警部位的指示应准确在探测器的敏感部件随机选取3个非连续检测段,每个检测段的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分别给每个检测段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检查探测器报警指示灯点亮和报警部位显示情况B2监控设备应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观察监控设备监控报警情况,检查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记录情况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