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档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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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我单位建设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监督编号:),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现定于年月日,在进行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附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申请竣工联合验收项目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验收现场提供)。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送达人:送达日期年月日接收人:接收日期年月日注:1.本通知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验收组成员资格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2.本通知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送达负责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也可登录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方网站传送。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