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_给排水及供暖工程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_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_T1076-2023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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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315010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13部分:给水与排水工程》DB11/T1832.13-2022验收依据《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1076-2023主控项目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给水系统管道、阀门等材料要求,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易锈蚀、无毒、无污染,节水要求。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第18.2.1条/2单户装修工程给水系统应在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改造建筑给水系统公共部分主干管道不得拆改变动第18.2.2条/计量水表及水表以上系统支管部分不得拆改变动/给水系统管道不得与中水、排水、供暖系统管道连通,与卫生器具的连接应符合18.5.4的规定/不应封闭顶棚位置有冷热水阀门的检修孔/3暗埋安装给水管道需墙体开槽时,不得损伤或影响结构安全第18.2.3条/4管道敷设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结构防水构造,暗埋安装管道及安装槽内防水处理,管道保护层厚度要求第18.2.4条/5单户装修工程给水管道改造安装水平给水管道应在顶面敷设安装,且不得剔凿结构楼板埋设管道第18.2.5条/给水管道不宜敷设在同层排水管道的降板区域。必须敷设时,应采用分水器连接,给水管道材质应耐腐蚀,回填层(垫层)区域不应设置/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采用可拆卸的连接方式;柔性管材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6给水管道水压试验、通水试验、冲洗等试验第18.2.6条/7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防腐处理第18.2.7条/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3150101一般项目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塑料给水管道的安装明敷安装防撞击构造措施第18.2.8-1条/不应布置在灶台边缘不应布置在灶台边缘第18.2.8-2条/明设的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应小于400m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应小于200mm/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的保护措施第18.2.8-2条/不应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400mm的金属管段过渡。第18.2.8-3条/2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第18.2.9-1条/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中心间距不应小于150mm/吊顶内部冷热水管间距宜大于200mm/出水设备有特殊要求时,管间间距应与设备要求相匹配第18.2.9-4条/3明装室内给水管道或装饰装修要求较高的吊顶内给水管道,应有防结露保护层第18.2.10条/4阀门宜安装在便于操作、检修的位置第18.2.11条/5管道安装,固定、连接、水平管道坡度、管道及阀门安装允许偏差、支架安装、防结露保温等第18.2.12条/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工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