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_电气动力节能_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1_510-2017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 第 1 页
第 1 页

文档摘录

以下为试读页文字,便于检索与引用;完整内容请下载原件。

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公共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名称配电和照明节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建筑节能施工方案验收依据《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10-2017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主控项目1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与核查第12.2.1条/2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进场后,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第12.2.2条/3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复验第12.2.3条/4配电系统进行调试,对配电系统电压偏差和功率因数进行检测第12.2.4条/5通电试运行其测试参数和计算值第12.2.5条/一般项目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螺栓搭接连接第12.3.1条/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第12.3.2条/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第12.3.3条/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工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