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防护

(靠近外电线路时的防护)

外电防护是施工现场靠近外电线路时的隔离防护。安全距离不够时必须绝缘隔离,并悬挂警告标志。

外电防护是施工用电检查的保证项目。安全距离不够时必须绝缘隔离并挂警告标志,防护设施要经批准,采用停电或其他可靠措施,并有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监护,隔离应达到 IP30 级。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随电压升高:35 kV 为 2.0 m,110 kV 为 2.5 m,220 kV 为 4.0 m,330 kV 为 5.0 m,500 kV 为 6.0 m。做不到时必须停电、迁线或改工程位置;靠近外电架空线挖沟还要防电杆倾斜。

管辖规范

  • JGJ 46-2005第4.1.2~4.1.4条
  • JGJ 46-2005第4.1.6条
  • JGJ 46-2005第4.1.8条
  • JGJ 59-2011第3.14.2条

适用边界

现场配电箱保护、接地接零、自备发电机和室内配线,都不按外电防护这套靠近外电线路的隔离距离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