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有什么区别?

暂估价是给定材料或专业工程的暂定价格,暂列金额是发包人掌握的预留金。

GB/T 50500-2024 第 8.3.4 条:暂列金额使用范围与措施项目费调整的边界

更新于 2026-09-01

招标清单列专业工程暂估价800万元(含税)、材料暂估价钢筋税前单价,同时列暂列金额200万元。投标时两项金额均按清单数填入,不得改写。专业工程暂估价报价中不再另列该专业措施项目费。施工中发包人指令使用暂列金额完成一项未详细说明的工程,按确认图纸计量计价后与200万元的差额调整合同价;若始终未发生指令使用,竣工结算把未使用的暂列金额从合同总价扣除。材料按中标税前价替代原暂估税前价;专业工程按含税确认价替代。不要把暂列金额剩余当成承包人利润,也不要把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措施项目清单重复计费。
暂估价与暂列金额对照
项目暂估价暂列金额
对象材料暂估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合同总价内预留、待指令使用的金额
归属与使用按确认价替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掌握,依据指令使用;未使用竣工结算扣除归发包人
税额口径材料为税前单价;专业工程为含税价调整涉及时可含增值税变化,但本身不是材料单价口径
投标填报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清单金额填报暂列金额按清单金额填报
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措施项目费,不应另计仅特定事件可涉及措施项目费调整,其余使用不涉及
  • 清单中暂估价与暂列金额是否分列、金额是否来自招标给定
  • 材料暂估价是否按税前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按含税价理解
  •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重复计取措施项目费
  • 暂列金额使用是否有发包人指令及计量依据
  • 竣工结算是否扣除未使用的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按这套来理解:虽然列入合同总价,但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一定发生;由发包人掌握,依据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使用。用于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等情形时,按确认图纸或相关规则计量计价,再与暂列金额的差异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未要求进行的相应工程或服务,其暂列金额应在竣工结算时从合同总价内扣除,未使用部分归发包人。

暂估价是另一层:招标时对材料和专业工程给出的暂定价格。材料暂估价为税前单价(不含增值税),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合同履行中按采购或分包确认价格替代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格。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均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应金额填报投标价,投标人不能自行改写清单给定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包含其措施项目费用,不应另外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则对应管理、协调配合责任,与暂估价本身不是同一笔钱。

把两者当成同义词,投标会填错科目,结算会把发包人预留金误算成承包人既得价款,或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措施费重复计取。

规范依据

GB/T 50500-2024 第 8.3.4 条:暂列金额使用范围与措施项目费调整的边界
GB/T 50500-2024 第 3.2.1 条: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应金额填报投标价
GB/T 50500-2024:材料暂估价为税前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税价
GB/T 50500-2024: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包含措施项目费用,不应另外计算
GB/T 50500-2024: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未要求进行的应在竣工结算从合同总价扣除

适用边界

由承包人中标实施的暂估价专业工程不应再计取其总承包服务费;材料暂估价项目价格调整一般只调综合单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其他费用不宜顺带大改。暂列金额用于工程变更、索赔引起措施或工期变化等情形时,措施项目费调整按对应规则,不是所有暂列金额使用都带动措施费。

最容易错

把暂列金额当成承包人既得价款。投标擅自改写清单暂估或暂列金额。材料与专业工程税额口径混用。专业工程暂估价之外再叠措施项目费。结算不扣未使用暂列金额。

和谁容易混

暂估价给的是材料税前单价或专业工程含税价这类暂定价格,并按清单金额投标、按确认价替换;暂列金额是列入合同总价却由发包人掌握的预留金,未使用竣工结算扣除归发包人,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措施项目费不应另计。

还常问

暂列金额没用完算谁的?

列入合同总价但并不属于承包人;竣工结算时未使用的暂列金额应归发包人,从合同总价扣除。

专业工程暂估价还能不能再报措施费?

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包含其措施项目费用,不应另外计算。

材料暂估价报价含不含增值税?

材料暂估价为税前单价,不含增值税;专业工程暂估价才是含税价。

投标总价里为什么必须带上这两笔?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应金额填报投标价,以便合同口径一致。

谁有权动用暂列金额?

合同总价内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依据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使用。

也可搜: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区别、暂列金额没用完归谁、专业工程暂估价含不含措施费、材料暂估价含不含税、暂列金额谁有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