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计价时要单列暂列金额?

单列暂列金额,是为未能预见工程预留发包人掌握的费用。它列入合同总价,但不属于承包人,未用竣工扣除。

GB/T 50500-2024 第 8.3.4 条:除用于变更、未能完全预见工程、新增、索赔措施、工期变化等外,其他使用暂列金额不涉及措施项目费调整

更新于 2026-08-31

清单招标时,总有一部分工程、服务或价款调整在图纸和说明里还说不透:可能发生变更、新增、索赔引起的措施,或合同价款还要为调整预留空间。暂列金额就是把这笔预留单独列入合同总价,并由发包人掌握、依据指令使用——列进总价不等于承包人已经“挣到”。实际发生后,才按确认工程计量计价,成为承包人应得款;发包人未要求实施的部分,竣工结算应从合同总价内扣除,归发包人。投标时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金额填报。除用于工程变更、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新增工程、索赔措施、合同工期变化等情形外,其他使用一般不带动措施项目费调整。它和暂估价不同:暂估价对应具体材料或专业工程的未定价,暂列金额是发包人预留池。不单列,未预见费用只能事后硬塞签证,总价与风险边界都会糊掉。
招标清单其他项目列暂列金额一笔,并注明可能用于未能详细说明的工程及价款调整预留。投标人按清单金额填报,不把它当成自己的利润。施工中发包人指令实施某项暂未明确的工作,双方按确认图纸计量分部分项,从暂列金额中计价支付;若直至竣工从未指令使用,该笔在结算中从合同总价扣除。若误把暂列金额当成专业工程暂估价去“招标确定单价”,用途和税额口径都会错位。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对照
对比项暂列金额暂估价
性质发包人掌握的预留费用具体材料或专业工程的暂定价
所有权列入总价但不属承包人进入相应清单待确认替换
未发生时竣工结算扣除归发包人用确认价替代原暂估
典型用途未能预见工程、变更、索赔措施等招标时价格或要求未定的材料/专业工程
  • 其他项目清单是否单独列出暂列金额
  • 投标是否按招标清单金额填报
  • 使用是否有发包人指令和计量依据
  • 未使用部分是否在竣工结算扣除
  • 不要与材料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混列混用

规范依据

GB/T 50500-2024 第 8.3.4 条:除用于变更、未能完全预见工程、新增、索赔措施、工期变化等外,其他使用暂列金额不涉及措施项目费调整
GB/T 50500-2024 第 3.1.7 条: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相关金额计价(见5.2.6口径)
GB/T 50500-2024 第 7.4.3 条:完成暂列金额项目中未能完全预见工程的分部分项,应按规则计量并作为调整暂列金额价款依据
GB/T 50500-2024 第 3.2.1 条: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应金额填报投标价(见同页3.2.8口径)
GB/T 50500-2024:暂列金额列入合同总价但不属于承包人所有;未使用的应在竣工结算扣除归发包人

适用边界

现行依据为GB/T 50500-2024;存量合同若约定适用GB 50500-2013,按原约定。合同若对暂列金额使用范围另有约定,从其约定,但“发包人掌握、未用归发包人”通常仍是理解起点。安全生产措施费等法定费用不能靠暂列金额随意替代其计取规则。

最容易错

把暂列金额当成承包人已确定收入。与暂估价、计日工混在一张“暂定”口袋里。无指令就从暂列金额开支。用完暂列金额后还自动加措施费,未核是否属于可调整措施的情形。结算时未扣除未使用部分。

和谁容易混

暂列金额是合同总价里由发包人掌握的预留:它为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变更与价款调整留出空间,却不自动属于承包人。未按指令发生的部分,竣工结算要扣回发包人。

还常问

暂列金额属于承包人吗?

列入合同总价,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只有按约定实际发生后才成为应得工程款。

没用完的暂列金额怎么办?

发包人未要求进行的部分,应在竣工结算时从合同总价内扣除,归发包人所有。

暂列金额通常用在哪些事?

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索赔引起的措施、合同工期变化等预留。

投标时暂列金额怎么报?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应金额填报,不能自行改成别的数字口径。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何不同?

暂列金额是发包人预留池;暂估价对应具体材料或专业工程的未定价格,结算用确认价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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