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暂列金额的常规取法不适用?

暂列金额常规由发包人掌握支用,不能当成承包人固定收入或材料暂估价。

GB/T 50500-2024 第 8.2.1 条: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并按指令使用

更新于 2026-09-02

合同总价列暂列金额 50 万元:投标照清单填入。施工中发包人指令增加一项未详细说明的室外工程,按实际完成计量并从暂列金额列支,必要时按规则调整措施与增值税,这是常规。若工程结束仍剩 20 万元未指令使用,结算应从总价扣除归发包人,承包人不能报结余归己。若把电梯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认价差额也从暂列金额出,属于对象错误,应走暂估价调整。承包人自行采购的零星修补若合同已有计日工,应走计日工而不是直接冲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常规取法何时能套、何时不能套
情况能不能套暂列金额常规现场怎么做
发包人指令的变更或未明确工程按指令计量计价,必要时调措施与增值税
未使用余额归承包人不能竣工结算从合同总价扣除,归发包人
材料/专业工程价格确认不能套暂列金额走暂估价确认与调整价款
无发包人指令自行开支不能结算不予纳入应得款
已列计日工的零星用工不宜挤占暂列金额按计日工清单计量
  • 支用是否有发包人指令或合同约定依据
  • 未使用余额是否在竣工结算扣除归发包人
  • 事项属于变更未明确工程还是暂估价调差
  • 该笔使用是否属于可调整措施费的情形
  • 计日工与暂列金额是否串项

这条结论怎么成立

暂列金额列入合同总价,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一定发生;只有按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成为承包人应得款。合同总价内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依据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使用。投标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相关金额计价填报。用于工程变更、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新增工程、工程索赔引起的措施项目、合同工期变化时,可涉及措施项目调整;除此之外使用的暂列金额不涉及措施项目费调整。用于暂未明确或不能详细说明工程、服务的部分,按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实际工程或工作计算,发包人未要求实施的应在竣工结算时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下列情况不能照搬“清单有暂列金额就算承包人的钱”。把未使用余额报成承包人利润或结余归己,违反结算时未使用归发包人的规则。把材料或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认调差当成动用暂列金额,对象错位。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指令自行开支暂列金额,结算不予确认。把任意零星用工都从暂列金额出,而合同已单列计日工时,应走计日工清单。总价合同清单缺陷调整等规则,也不能与暂列金额支用混为一谈。

先认这笔预留归谁掌握、用于哪类指令事项,再谈计量计价,切勿写成材料暂估价调差。

规范依据

GB/T 50500-2024 第 8.2.1 条: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并按指令使用
GB/T 50500-2024 第 8.3.4 条:除变更等情形外,其他使用暂列金额不调整措施项目费
GB/T 50500-2024 第 8.2.3 条:总价合同缺陷调整与暂列金额相关措施变化的衔接
GB/T 50500-2024 第 3.1.7 条:暂列金额按招标清单列出的金额计价

适用边界

安全生产措施费等专款专用项目,不能用暂列金额名义挪作他用。合同另有规定时,未能完全预见工程的计价可按约定执行,但仍须发包人掌握程序。

最容易错

把暂列金额当承包人固定收入。未指令先开支。暂估价调差冲暂列金额。任意零星用工挤占。非变更类支用却强行调整措施费。

和谁容易混

暂列金额是发包人掌握的合同预留:列入总价却不自动属于承包人,未使用结算归发包人;它支付的是指令下的变更或未明确工程,不是材料或专业工程那笔暂估价。

还常问

暂列金额没用完能否算承包人收益?

不能。竣工结算时未使用的暂列金额应归发包人,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没有发包人指令能否开支暂列金额?

不能。合同总价内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依据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使用。

所有动用暂列金额都能调措施费吗?

只有用于变更、未详细说明工程、新增工程、索赔措施、工期变化等情形才涉及措施调整;其他使用不调整措施项目费。

暂未明确工程如何计量?

按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实际工程或工作计算;发包人未要求实施的,结算时从合同总价扣除。

投标暂列金额怎么填?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相关金额计价填报,计入投标报价。

也可搜:暂列金额什么情况不适用、暂列金额没用完归谁、暂列金额谁有权使用、暂列金额能否调整措施费、暂未明确工程暂列金额怎么结

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