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感器安装】08140301_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_0814_建筑设备监控系统_智能建筑_机电设备质量验收记录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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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资料编号或二维码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智能建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分项工程名称传感器安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验收依据《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主控项目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第3.5.1条/2电动阀和温度、压力、流量、电量等计量器具(仪表)进场检验第12.1.1条/3传感器的焊接安装应符合标准规定第12.3.1条第1款/4传感器、执行器接线盒的引入口不宜朝上,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密封措施第12.3.1条第2款/5传感器、执行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线应按照接线图和设备说明书进行,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第12.3.1条第3款/6水管型温度传感器、水管压力传感器、水流开关、水管流量计应安装在水流平稳的直管段,应避开水流流束死角,且不宜安装在管道焊缝处第12.3.1条第4款/7风管型温、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空气质量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管的直管段且气流流束稳定的位置,且应避开风管内通风死角第12.3.1条第5款/8仪表电缆电线的屏蔽层,应在控制室仪表盘柜侧接地,同一回路的屏蔽层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不应浮空或重复接地第12.3.1条第6款/一般项目1现场设备(如传感器、执行器、控制箱柜)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第12.3.2条第1款/2控制器箱接线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第12.3.2条第2款/3传感器、执行器均不应被保温材料遮盖第12.3.2条第3款/4风管压力、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空气速度等传感器和压差开关应在风管保温完成并经吹扫后安装第12.3.2条第4款/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资料编号或二维码一般项目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5传感器、执行器宜安装在光线充足、方便操作的位置;应避免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干扰、高温的位置第12.3.2条第5款/6传感器、执行器安装过程中不应敲击、震动,安装应牢固、平正;安装传感器、执行器的各种构件间应连接牢固、受力均匀,并应作防锈处理第12.3.2条第6款/7水管型温度传感器、水管型压力传感器、蒸汽压力传感器、水流开关的安装宜与工艺管道安装同时进行第12.3.2条第7款/8水管型压力、压差、蒸汽压力传感器、水流开关、水管流量计等安装套管的开孔与焊接,应在工艺管道的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试验前进行第12.3.2条第8款/9风机盘管温控器安装与其他开关并列安装时,高度差<1mm/10在同一室内,其高度差<5mm/11安装于室外的阀门及执行器应有防晒、防雨措施第12.3.2条第10款/12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箱和电缆槽、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第12.3.2条第11款/13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应共用接地第12.3.2条第12款/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不填写“分包单位”和“分包项目经理”。2、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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