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组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_照明配电_动力及照明系统_检验批_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2部分:设备安装工程 DB11_T311.2-2008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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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7-4铅蓄电池组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资料编号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专项施工方案验收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2部分:设备安装工程》DB11/T311.2-2008主控项目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蓄电池组的安装第4.2.2.9.1条/2蓄电池的引出电缆的敷设第4.2.2.9.2条/3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第4.2.2.9.3条/4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要求第4.2.2.9.4条/5蓄电池的初充电机首次放电,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不得过充过放第4.2.2.9.5条/6蓄电池初充电第4.2.2.9.6条/7蓄电池的初充电结束第4.2.2.9.7条/8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需调整到规定值,并应再进行0.5h的充电,使电解液混合均匀第4.2.2.9.8条/9蓄电池组首次放电终了第4.2.2.9.9条/10首次放电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0h第4.2.2.9.10条/11蓄电池组在5次充电循环内,当温度为25℃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10h率放电容量的9%第4.2.2.9.11条/12充放电结束后,对透明槽的电池,应检查内部情况,极板不得有严重弯曲。变形或活性物质严重剥第4.2.2.9.12条/13在整个充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及电解液的密度、温度。充放电结束后,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第4.2.2.9.13条/一般项目1铅蓄电池安装前,外观检查第4.2.2.9.14条/2清除蓄电池槽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槽,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擦洗第4.2.2.9.15条/3蓄电池充电后,在移交运营前,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第4.2.2.9.16条/4蓄电池充电时,严禁明火第4.2.2.9.17条/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