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4)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第 1 页

文档摘录

以下为试读页文字,便于检索与引用;完整内容请下载原件。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5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4.5设备的接地3.3.5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用手感检查或专用设备检查设备接地线的连接情况,检查设备的接地标识------C5基本功能5.1回路号(1)的基本功能调试准备4.8.1切断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5.1.1自检功能4.8.2监控设备应能对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操作监控设备的自检机构,检查监控设备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的动作情况C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4)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XLSX免费下载 · 蓝燕云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