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6)_0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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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5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5.1.4监控报警功能4.8.21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监控设备应在10s内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使任一只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监控报警信号,用秒表测量监控设备监控报警响应时间,检查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记录情况B2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检查监控设备报警信息显示情况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