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公共区
(乘客活动的那片公共区)
车站公共区是车站内供乘客售检票、通行和乘降的区域。它包括站厅和站台里乘客活动的公共空间。
地下站厅和站台的车站公共区,从地面装饰面到吊顶面的最小高度为3m。地上车站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站厅公共区可设机械通风或空调。地下车站公共区应设通风系统。采用通风时,夏季室内空气计算温度不宜高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5℃,且不应超过30℃。采用空调时,站厅应低于室外计算干球温度2℃至3℃且不应超过30℃,站台再低于站厅1℃至2℃,相对湿度应为40%至70%。公共区照明还应交叉配电、分组控制。
管辖规范
- GB 50157-2013第2.0.18条
- GB 50157-2013第9.3.15条
- GB 50157-2013第13.3.1条
- GB 50157-2013第13.2.14条
- GB 50157-2013第13.2.11条
适用边界
设备与管理用房、车站控制室不是乘客售检票和乘降的车站公共区,净高和通风不能按公共区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