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夜景照明?
夜景照明是把室外景物在夜里照出来的灯。路灯和工地灯都不算。
JGJ/T 163-2008 第 2.0.1 条:夜间景观是在夜间通过自然光和灯光塑造的景观,简称夜景
更新于 2026-09-08
指的是什么
组成口径写在术语里:夜间景观是夜里用自然光和灯光塑造的景观,简称夜景;夜景照明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也称景观照明。泛光照明、轮廓照明是它的做法,不是另一个对象。广告与标识照明要跟它同步设计,但仍是夜景的一部分。
控制假定按专项规划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光线必须严格收在被照区域内,超出被照区域的溢散光不应超过 15%,还要设定运行时段,及时关掉部分或全部夜景、广告和非重要高层的内透光。限制光污染以防为主,避免先污染后治理。
适用边界是室外公共空间和景物的夜间景观。道路功能照明、体育场场地照明和工地照明都划在外面。只堆投光灯、不收光、不通宵管理,定义就不完整。
控制假定按专项规划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光线必须严格收在被照区域内,超出被照区域的溢散光不应超过 15%,还要设定运行时段,及时关掉部分或全部夜景、广告和非重要高层的内透光。限制光污染以防为主,避免先污染后治理。
适用边界是室外公共空间和景物的夜间景观。道路功能照明、体育场场地照明和工地照明都划在外面。只堆投光灯、不收光、不通宵管理,定义就不完整。
某沿街公建要做立面和绿地亮化。夜景照明的口径是功能照明之外的夜间景观照明:按专项规划定被照面,灯具把光收在墙上和树冠上,溢散光不超过 15%,设运行时段,凌晨关掉非重要内透光。路灯仍走功能照明。竣工后再挂大功率投光灯,对不齐被照面,也限不住溢散。
| 看什么 | 夜景照明 | 不是它 |
|---|---|---|
| 对象 | 室外公共空间或景物 | 路灯看路 |
| 排除 | 不当场馆工地道路功能灯 | 工地大灯 |
| 溢散 | 不应超过 15% | 射进对面窗 |
| 时段 | 该关要关 | 通宵全开 |
| 设计 | 按专项规划同步做 | 竣工后外挂 |
- 是不是功能照明以外的夜间景观照明,而不是路灯顶替
- 有没有按夜景专项规划并与工程同步设计
- 被照区域外溢散光是否按不超过 15% 控制
- 运行时段有没有写清
- 有没有把体育场或工地照明算进来
规范依据
JGJ/T 163-2008 第 2.0.1 条:夜间景观是在夜间通过自然光和灯光塑造的景观,简称夜景
JGJ/T 163-2008 第 2.0.2 条:夜景照明泛指除体育场、工地和道路功能照明以外的室外公共空间或景物夜间景观照明
JGJ/T 163-2008 第 3.1.1 条: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专项规划,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JGJ/T 163-2008 第 7.0.1 条:在保证效果的同时防止光污染,限制光污染以防为主
JGJ/T 163-2008 第 7.0.3 条:光线应控制在被照区域内,超出被照区域的溢散光不应超过 15%,并应设置运行时段
JGJ/T 163-2008 第 2.0.2 条:夜景照明泛指除体育场、工地和道路功能照明以外的室外公共空间或景物夜间景观照明
JGJ/T 163-2008 第 3.1.1 条: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专项规划,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JGJ/T 163-2008 第 7.0.1 条:在保证效果的同时防止光污染,限制光污染以防为主
JGJ/T 163-2008 第 7.0.3 条:光线应控制在被照区域内,超出被照区域的溢散光不应超过 15%,并应设置运行时段
适用边界
本页讲夜景照明是什么。建筑物立面功率密度限值按规模分区另表取,正文不点名那张表。道路功能照明执行另一本标准。
最容易错
用路灯顶立面夜景。事后外挂投光灯。溢散光打进住宅窗。通宵不关内透光。把工地照明叫夜景。
和谁容易混
夜景照明的术语口径是功能照明之外的室外公共空间或景物夜间景观照明:体育场、工地和道路照明划在外面,设计要符合专项规划,溢散光不应超过 15%,还要设运行时段。路灯和工地大灯都进不了这个定义。
还常问
夜景照明的组成口径是什么?
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功能照明以外,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
夜景和夜景照明是一回事吗?
夜景是夜里用自然光和灯光塑造的景观;夜景照明是实现它的那套灯,也称景观照明。
路灯算不算夜景照明?
不算。道路照明属于功能性照明,规范把它排除在夜景照明之外。
溢散光的控制假定是多少?
光线应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超出被照区域的溢散光不应超过 15%。
为什么要和工程设计同步做?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专项规划,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事后外挂很难收光。
也可搜:什么是夜景照明、夜景照明和路灯区别、夜景照明溢散光限值、夜景照明要不要专项规划、工地照明算夜景吗
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