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
(把建筑和绿地夜里照亮的灯)
夜景照明专管城市景物在夜间的景观用光。设计要跟专项规划同步,不能拿路灯或工地照明顶替。
夜景照明设计要与专项规划同步,并按被照面控制用电。光线必须收在被照区域内,溢散光不应超过 15%,同时规定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夜景、广告和高层内透光。限制光污染以防为主。
管辖规范
- JGJ/T 163-2008第3.1.1条
- JGJ/T 163-2008第7.0.3条
- JGJ/T 163-2008第7.0.1条
适用边界
道路功能照明、体育场照明和工地临时照明,都不按夜景照明这套专项规划和溢散光限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