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4_2_23_木结构的防护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_TJ4_2_主体结构分部_TJ4_工程质量验收记录_土建部分_滁州表格_安徽省建筑资料库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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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的防护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TJ4.2.23工程名称检验批部位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业工长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序号GB50206-2002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木结构防腐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2木构件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包括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及结构胶合板制作的构件。2木麻黄、马尾松、云南松、桦木、湿地松、杨木等易腐或易虫蛀木材制作的构件。3在设计文件中规定与地面接触或埋入混凝土、砌体中及处于通风不良而经常潮湿的木构件。3木结构防火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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