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进港航道的常规取法不适用?

进港航道常规按条文选型施工,遇特殊地质、荷载或环境时不能一套套到底。

JTS 165-2025 第 5.7.18 条:5.7.18条口门方向应与进港航道方位相协调,航道中心线与强浪向的夹角宜为30°~35°。 确定口门方向时,应使强浪进港的主轴线不直射码头的主要部位或反射性较

更新于 2026-09-05

某项目进港航道节点:设计按口门方向应与进港航道方位相协调,航道中心线与强浪向的夹角宜为30°~35°。 确常规取值。若现场出现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6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6.1一般规定,应先核对是否触发边界条件,再决定改选工艺还是维持原方案并补检测记录,不能口头放宽后继续按常规验收。
进港航道常规取法何时能套、何时不能套
情况能不能套常规现场怎么做
按常规条文选型施工对照规范取值并验收
特殊地质或环境条件不能机械套改选工艺或加强措施
荷载或功能明显偏离不能全场同一规格分区区别对待
规范明示不宜采用不能套常规换型式或另查专项条文
检测数据与假定不符不能沿用默认复核设计或补试验
  • 能否说清进港航道常规取法的适用前提
  • 特殊条件是否在设计或勘察文件中明示
  • 是否仍按常规参数下料或计价
  • 验收记录能否对应实际边界条件

这条结论怎么成立

常规取法可以概括成:5.7.18条口门方向应与进港航道方位相协调,航道中心线与强浪向的夹角宜为30°~35°。 确定口门方向时,应使强浪进港的主轴线不直射码头的主要部位或反射性较强的直立式 岸壁。按设计文件与规范选型、施工和验收,是大多数工程的默认路径。

边界一变就不再适用。5.14.4条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6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6.1一般规定所提示的情形,不能把常规构造或参数直接套过去。继续按默认做法验收,常见后果是返工、索赔或安全隐患。

选型、检验和清单列项都要先认出是哪一种边界,再决定能不能套常规取法。6.5.4条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浪和水流较小,便于船舶进出航道的水域。有条件时,宜布置在航道进港方向的右侧以及 具有船舶定位条件的水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依据

JTS 165-2025 第 5.7.18 条:5.7.18条口门方向应与进港航道方位相协调,航道中心线与强浪向的夹角宜为30°~35°。 确定口门方向时,应使强浪进港的主轴线不直射码头的主要部位或反射性较
JTS 165-2025 第 5.14.4 条:5.14.4条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6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6.1一般规定
JTS 165-2025 第 6.5.4 条:6.5.4条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浪和水流较小,便于船舶进出航道的水域。有条件时,宜布置在航道进港方向的右侧以及 具有船舶定位条件的水域,并应符合下列
JTS 165-2025 第 6.3.10 条:6.3.10条港区专用进港航道与主航道连接段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适用边界

本页只划进港航道常规取法的适用边界;已按专项标准设计的节点,仍按专项条文执行,不能用本页否定专项构造。不同专业部位的同名对象,规范口径可能不同。

最容易错

特殊条件仍按常规图集套。边界触发后不补检测或变更。把不宜采用的型式当可选项。清单仍按常规单价结算。验收只查外观不核前提条件。

和谁容易混

进港航道的边界在前提条件:口门方向应与进港航道方位相协调,航道中心线与强浪向的夹角宜为30°~35°。 确定口门方向时,应使强浪进港的主轴线不直射码头的主要部位或反射性较强的直立式 岸壁,一旦出现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6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6.1一般规定所提示的偏离,常规取法就不再成立。

还常问

进港航道常规取法什么时候不能套?

边界识别:规范5.7.18条对进港航道提出控制要求。触发边界条件时要改选或加强

进港航道边界条件设计文件没写怎么办?

设计核对:规范5.14.4条对进港航道提出控制要求。对照勘察与规范不宜条款核实

进港航道验收还能按常规表吗?

验收口径:规范6.5.4条对进港航道提出控制要求。前提满足才能套,否则另查专项

进港航道清单计价边界怎么划?

计价列项:规范6.3.10条对进港航道提出控制要求。边界内外的列项口径要分开

进港航道常规取法什么时候不能套?

现场处置:规范5.7.18条对进港航道提出控制要求。触发边界条件时要改选或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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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