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03电力驱动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驱动主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_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_电梯工程检查用表_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_合肥市施工质量验收表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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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10-2002表4.3电力驱动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驱动主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安装地点产品合同号/安装合同号梯号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主控项目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一般项目1.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2.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3.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4.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制的范围内。5.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台缘。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说明:本表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表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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