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护舷的常规取法不适用?

护舷常规按条文选型施工,遇特殊地质、荷载或环境时不能一套套到底。

JTS 167-2018 第 7.7.3 条:7.7.3条当圆筒上部有护舷时,可将护舷所在范围做成局部突出平面,并适当加厚,如示意

更新于 2026-09-05

某项目护舷节点:设计按当圆筒上部有护舷时,可将护舷所在范围做成局部突出平面,并适当加厚,如示意常规取值。若现场出现当停靠干舷较低的小型船舶或顶推驳时,可设置浮护舷或其他防护措施,应先核对是否触发边界条件,再决定改选工艺还是维持原方案并补检测记录,不能口头放宽后继续按常规验收。
护舷常规取法何时能套、何时不能套
情况能不能套常规现场怎么做
规范明示不宜采用不能套常规换型式或另查专项条文
检测数据与假定不符不能沿用默认复核设计或补试验
按常规条文选型施工对照规范取值并验收
特殊地质或环境条件不能机械套改选工艺或加强措施
荷载或功能明显偏离不能全场同一规格分区区别对待
  • 能否说清护舷常规取法的适用前提
  • 特殊条件是否在设计或勘察文件中明示
  • 是否仍按常规参数下料或计价
  • 验收记录能否对应实际边界条件

这条结论怎么成立

常规取法可以概括成:7.7.3条当圆筒上部有护舷时,可将护舷所在范围做成局部突出平面,并适当加厚,如示意。按设计文件与规范选型、施工和验收,是大多数工程的默认路径。

边界一变就不再适用。5.2.59条当停靠干舷较低的小型船舶或顶推驳时,可设置浮护舷或其他防护措施所提示的情形,不能把常规构造或参数直接套过去。继续按默认做法验收,常见后果是返工、索赔或安全隐患。

选型、检验和清单列项都要先认出是哪一种边界,再决定能不能套常规取法。5.2.60条当采用浮护舷时,应防止其在低水位时进入码头承台下

规范依据

JTS 167-2018 第 7.7.3 条:7.7.3条当圆筒上部有护舷时,可将护舷所在范围做成局部突出平面,并适当加厚,如示意
JTS 167-2018 第 5.2.59 条:5.2.59条当停靠干舷较低的小型船舶或顶推驳时,可设置浮护舷或其他防护措施
JTS 167-2018 第 5.2.60 条:5.2.60条当采用浮护舷时,应防止其在低水位时进入码头承台下
JTS 167-2018 第 5.6.3 条:5.6.3条防冲设施可采用钢桁架式结构或由钢桁架和橡胶护舷组成的复合式结构。钢桩 自身变形吸能量能够满足船舶撞击能量要求时,宜采用钢桁架式结构;钢桩自身变形
JTS 167-2018 第 7.6.13 条:7.6.13条沉箱的干舷高度应满足式7.6.13的要求。当沉箱干舷高度不满足要求时,可采 119

适用边界

本页只划护舷常规取法的适用边界;已按专项标准设计的节点,仍按专项条文执行,不能用本页否定专项构造。不同专业部位的同名对象,规范口径可能不同。

最容易错

特殊条件仍按常规图集套。边界触发后不补检测或变更。把不宜采用的型式当可选项。清单仍按常规单价结算。验收只查外观不核前提条件。

和谁容易混

护舷的边界在前提条件:当圆筒上部有护舷时,可将护舷所在范围做成局部突出平面,并适当加厚,如示意,一旦出现当停靠干舷较低的小型船舶或顶推驳时,可设置浮护舷或其他防护措施所提示的偏离,常规取法就不再成立。

还常问

护舷常规取法什么时候不能套?

边界识别:规范7.7.3条对护舷提出控制要求。触发边界条件时要改选或加强

护舷边界条件设计文件没写怎么办?

设计核对:规范5.2.59条对护舷提出控制要求。对照勘察与规范不宜条款核实

护舷验收还能按常规表吗?

验收口径:规范5.2.60条对护舷提出控制要求。前提满足才能套,否则另查专项

护舷清单计价边界怎么划?

计价列项:规范5.6.3条对护舷提出控制要求。边界内外的列项口径要分开

护舷现场发现前提不符先停哪一步?

现场处置:规范7.6.13条对护舷提出控制要求。先停按常规参数下料,补检测或变更后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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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